宁德市2009年春季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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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宁德市人事局 2009-3-25 23:17:34 |
宁德市2009年春季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公告 为了做好全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,根据福建省人事厅、福建省公安厅《关于印发<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>的通知》(闽人发〔2003〕139号),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、福建省人事厅、福建省公安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的通知》(闽人发〔2008〕132号)和福建省2009年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,现将体能测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参加对象 报考公安(含森林公安)职位的考生,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,按省里规定比例先参加并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合格的(心理能力测评3月25日在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,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,按自动弃权处理)。 二、时间、地点 体能测试时间:2009年3月26日 体能测试地点:宁德市体育中心 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(着运动装、穿运动鞋),按市公安局安排的上下午分组情况,分别于2009年3月26日上午7:20、下午1:40前,在宁德市体育中心运动场门口集中,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能测试的,按自动弃权处理。 三、体能测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,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。由市公安局、市人事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体能测试工作组,同时邀请市纪检、监察部门派员到场进行全程监督。 四、体能测试项目和实施 体能测试按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》执行。 五、有关要求 (一)考生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》及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》。 (二) 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,可在公布测试成绩前,针对不合格测试项目当场提出补测一次。补测结果仍不达标者,不再另行安排补测,直接取消面试资格。不合格测试项目当场放弃补测的,直接取消面试资格。体能测试结果,当场宣布。 (三) 体能测试结论,考生必须签字确认,不签字的直接取消面试资格。
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人事局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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